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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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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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之中,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和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动特色品牌创新,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紧盯短板弱项,突出“干工作就是干事业”,融入中心谋发展、攻坚克难抓落实、争先创优塑品牌,研究提出了“123456”工作思路,突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文明单位、检察综合窗口融合惠民单位等五个单位和检察品牌创建目标,着力在拓展“检察+”创建成果上下功夫,以争先创优的动力引领全体检察人员干事创业、争先进位、比学赶超。成功完成“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全国节约型机关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等创建目标。
“示范创建”绽放“团结之花”。该院主动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示范市、示范县建设格局,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着力构建以“围绕一条主线、完善一个方案、确定一个目标、创建一个品牌、设置一个窗口、打造一批典型”为内容的“6×1”创建工作体系,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打造“花儿海原一家亲,检察同心共筑梦”特色品牌,在全体检察人员中选树和塑造先进典型,依规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形有感有效,实现“示范单位”创建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双赢多赢共赢”,示范创建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显著拓展,不断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检察力量。先后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在浓厚的创新氛围和品牌创建格局中,催生了“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特色品牌。“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是该院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创建工作,立足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创新推出的一个特色品牌,主要突出“六亮两诺”内容,切实发挥窗口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窗口的法律服务功能,打通检察为民办实事“最后一公里”,推动检察服务法治化、规范化、亲民化、高效化、优质化。
“石榴籽”窗口设立以来,该院全面优化配置人员、改造升级服务功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标准要求,从严从细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力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智能化服务体系,以“求极致”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质效,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党徽耀检”厚植“法治担当”。“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季度检察之星’火热出炉”,8月8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条这样标题的消息,这源于该院在抓机关党建和开展检察工作中创新推出的季度“党员之星”和“检察之星”评比活动。
该院结合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建工作重点,主动融入党建工作格局,创新工作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抓手,创新启动“(6+2)×4”党建模式,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创新推行“六抓两创”党建模式,抓班子、抓阵地、抓队伍、抓创新、抓规范、抓发展,大力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推行“六学两争”党建模式,学理论、学党史、学法规、学业务、学技能、学经验,引领、鼓励全体人员争做“业务标兵”和“学习标兵”;创新推行“六亮两诺”党建模式,亮出党员身份、亮出岗位职责、亮出办事流程、亮出工作制度、亮出“三个规定”、亮出保密纪律,进行年度党员先锋承诺和保密安全承诺;创新推行“六比两星”党建工作模式,比学习、比担当、比业绩、比表率、比贡献、比成果,评选“季度检察之星”和“季度党员之星”。
该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注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班子建设,完成支部换届,党组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补充4名80后委员,优化支部班子结构;对标对表全县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和落实清单,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为载体,扎实推进“党徽耀检·民生检察”党建品牌创建,有效发挥党建阵地功能作用,评选季度“党员之星”,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不断实化优化党建工作,深入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群团共建,党支部青年委员兼任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兼任妇委会主任,组织开展庆“三八”、庆“五四”等系列活动,为党建工作持续注入活力、生力。
该院以“党徽耀检·民生检察”党建品牌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找准检察履职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结合点、切入点,多措并举做深做实做细民生检察工作;依规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带班接访和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等制度,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代表座谈、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知悉检察工作、了解检察工作、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监督检察司法办案活动,切实将开门纳谏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集中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系统推进“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守护邮包里的安全”等九个专项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难点堵点问题,用心用情呵护民生民利;以温暖护航未成年人为立足点,充分发挥检察“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县未保中心“小白杨”检察工作室等功能作用,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案件,依法做好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和防范因案返贫等问题;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能,围绕法定办案领域,聚焦“小专项”,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中擦亮“底片上的绿色”、保护“不公开的信息”、守卫“舌尖上的安全”、做大“小厕所的民生”、固强“安全中的防线”。
“文明之光”焕发“精神力量”。今年4月,该院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继续确认为2023—2025年度“自治区文明单位”。
一直以来,该院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对政法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贯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过程,突出强化组织领导、厚植创建实力,强化政治引领、打硬发展能力,强化凝心铸魂、增强内驱动力,强化队伍建设、凝聚整体合力,强化规范管理、注入工作活力,强化主责主业、优化司法效力,扎实推进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文明创建成果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以更加优质的工作质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该院把文明单位创建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体推进、同步发展,全力保障领导、机构、人员、制度、计划、经费、效果等七落实,持续夯实创建基础,推动创建工作开展。坚持最新精神第一时间传达、最新部署第一时间行动、最新要求第一时间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持续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多措并举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正司法;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必修课”,举办道德讲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送爱心志愿服务等活动,争做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
该院启动“三托一”岗位培训、“1+1”传帮带训、接续辅导等新型培训机制,开展文书评比、跟班实训等活动,加强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素能提升工作,培养、选树新时代检察英模,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持续讲好“检察故事”;注重从人文关怀中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实行“人本互动”、“教管延伸”、“领导谈心”、“考评激励”等机制,抓实绩效考评工作,激励干事创业、争先进位。
该院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责任分工方案》《助力乡村振兴“检察+54544”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和意见,与西吉县检察院建立南华山月亮山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和为期三年的“反诈人民战争”,深化在县人社局设立的“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站”品牌,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服务大局中履职尽责、兑现担当,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海原篇章、打造“四个示范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通过坚持不懈争先创优,推动海原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实现了新发展。2021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第四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奖、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等荣誉;被海原县委、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被海原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普法责任制履职“优秀”等次、被海原县直机关工委命名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1名干警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全区最美家庭”;2名干警被评为“平安宁夏建设先进个人”“全区百名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检察长个人10篇调研成果在全国全区性征文活动中获奖,申报立项、申请结项最高检和宁夏法学会等理论研究课题5项。申报的4个案例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转发、5个案例被自治区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2个案例获评全区优秀案例。
在新的奋斗征程上,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其自治区党委《实施细则》,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能动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海原篇章贡献检察力量。